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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科院经费报销流程及相关说明

发布者:徐新年 发布日期:2025-01-21 访问量:

教科院经费报销流程及相关说明

    一、经费报销流程

    票据报销

报销人持正规票据并签名(所有票据应符合校财务处要求,详细要求参见财务处文件)—→系、办负责人核准签字—→分管院领导审核—→李建—→财务一支笔审批—→院长审批(单张票据3000元以上)—→行政办盖章登记—→校财务报账。

票据要求:一张票据至少要有三人以上方可办理报销手续,票据与事实相符,完整不残缺、真实有效不过期。


人员经费支出(适用于劳务费、外聘人员工资、学生助理劳酬等发放

1.发放申请:申请人提交发放明细申请表签字—→分管领导审核→院长审批→行政办做财务发放表

2.发放程序:行政办编制发放表—→财务一支笔签字—→院长、书记签字—→行政办盖章登记—→校财务报账


发放明细申请表应包含发放事由及以下信息:

1.校内职工提供姓名、工资卡号、金额、联系电话;

2.校内学生提供姓名、学号、金额、联系电话(默认发放至建行学费卡);

3.校外人员提供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建行卡号(本地异地均可)、金额、开户行、联系电话。

二、 审批职责及相关说明

1.票据报销实行分层审核制,即系、办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销事由及票据与事由是否相符,报账员和财务一支笔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及报销程序。

用餐、用车、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开支申请制,由系、办负责人填写申请单,经分管院领导同意,并报院长审定,由行政办统一安排。创收性接待按《学院用车、用餐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
2.自考外聘课酬、培训专家课酬、外请讲座劳酬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学院规定标准的前提下,可预先支付,但应定期向院务会通报。如因特殊情况,需提高标准,则按人员经费支出审批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3.预算内经费支出30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,3000-10000元由院长审批,10000元以上报院务会审批。

4.预算外经费支出3000元以内由财务一支笔审批,3000-10000元由院长审批,10000元以上报院务会审批。

5.教职工出差标准严格按照《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执行,短交与用餐不另行补贴,据实报销,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。如相关会议及接待方提供城内交通和用餐,则不另行报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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